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12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量:1267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

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人员

   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考试成绩不合格、办理缓考或缺考的学生均需参加补考。

   二、考试安排及组织

   1.公共基础课及考核方式为考试性质的专业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2021年3月19日-3月21日期间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附件。

   2.考核方式为考查性质的专业课程由各系部自行安排,原则上应在3月25日之前结束本类课程的补考。

   3.为确保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系部应督促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考试成绩。对未按时提交考试成绩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

   4.补考成绩应于4月9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

   三、学生参考要求

   1.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对需补考的课程提前复习。

   2.考生需携带学生证按照通知中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无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3.补考不再办理缓考,因故不能(未)参加补考的,只能申请课程重修。

   4.请考生仔细阅读《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考试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作弊行为。

 

教务处    

2021.03.12  

 

 

 

 

 

附件: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安排表

附件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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